生活报讯 (记者王艳) 近日,冰城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维权热线年单位奖励一部华为手机,一直放着没用,前几天拆开包装使用,发现屏幕有漏点。这是不是质量上的问题?针对这一问题,记者做了采访。
15日,李先生和记者说:“2019年,因工作表现优异,我获得单位奖励华为mate 20 pro手机一部。当时因有其他手机在使用,新手机就一直未开封。今年3月12日,因老手机老化,我决定用新手机。打开包装开机后,我发现电子设备屏幕左下方有一黑色圆点,于是,我按照手机包装盒上所示,致电华为售后服务电话,并来到华为授权服务中心进行仔细的检测。”
“接待人员在对手机进行仔细的检测后,一位尹店长答复我,可将手机插卡激活,激活后可能会产生电子保修卡,店面可根据此保修卡进行液晶屏的维修。”但对此答复,李先生并不接受,他认为手机经过维修后,其功能完好率必然不如新机。“因为手机一直没开封,还是全新的,我认为这是原厂故障,希望华为能免费更换同型号新手机。”李先生说。
对于李先生的说法,记者正常采访了尹店长,他表示,李先生的手机拿来的时候,盒子已经开封了,手机看上去很新,没有插过卡的痕迹。但对于李先生的诉求,尹店长说:“李先生的手机经过检查确实存在漏液问题,同时,我们查询系统证实了这部手机的购买时间是2019年。对于李先生想免费换新机的诉求,我们也第一时间请示了华为黑龙江分公司的有关领导。得到的回复是,由于商品已经过了一年质保期,不能为李先生更换新机。我当时也提出了处理意见,虽然商品已经过了保修期,但我们大家可以向上级申请,尽可能为李先生免费维修,不过李先生并不同意这一方案。”
针对这一问题,记者致电12315,工作人员和记者说,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、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哈尔滨市消费维权法律适用手册,手机等产品的保修期为1年,购物7天内发现质量上的问题可退货,15天内可免费更换同品牌、同型号新产品,1年内维修2次还无法正常使用可更换新机。而保修期的界定,也自以购物发票标注的日期为起始日期。对此,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,将会继续维权。